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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外嫁女能要回征地补偿款吗?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02 浏览:
导读:农村中会流传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样的说法,并且经常忽略外嫁女在村集体中的权益,但实际在法律层,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外嫁女征地补偿款”相关内容,那么,外嫁女能要回征地补偿款吗?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外嫁女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起诉?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外嫁女能要回征地补偿款吗?

2020年外嫁女能要回征地补偿款吗?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

  目前,我国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特别是对外嫁女及其子女的身份认定争议较大、较为复杂。一般讲,外嫁女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以及能否因此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获得安置补偿,应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条件进行充分考虑,也就是要对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综合认定。申言之,一般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时是否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然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

  三是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四是外嫁女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等。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外嫁女长期在外务工,对于户口仍在原籍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各级党委、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其中国务院于2006年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尤其是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据此,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以侵犯妇女权益为代价所作村民会议决定,不能作为否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依据。

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

2020年外嫁女能要回征地补偿款吗?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这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实际上属于农村集体成员的建房福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一条文有两层含义,一是宅基地实际上是以户为单位审批的,二是每户人家只能有一块宅基地。

  国家并未出台明确的规定表明农村外嫁女子不能够申请宅基地,倒是《妇女保护法》中明确提到:在耕地和宅基地的分配和划分上,妇女和农村男子拥有同等的权利,所以农村的外嫁女子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但是这也是需要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的,由于中国的户籍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时,往往是以户为单位的,而非以个体为单位,所以农村的外嫁女子没有进行分户的话,户口必定是在婆家或者娘家的户口上,只有婆家或者娘家申请宅基地时,自己才会有份,除此之外,申请宅基地就无从谈起了。

外嫁女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起诉?

2020年外嫁女能要回征地补偿款吗?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

  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1、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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