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告协会对于网络直播带货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并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重点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刷单、虚假宣传等情况。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的规定:
1、不得刷单、炒信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中规定,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
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2、不得虚假宣传,违规使用极限词
规定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直播活动中吸烟或者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3、保护消费者权益
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身作出的承诺,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做出的承诺,应符合其与商家的约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入驻主体服务协议与规则,明确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直播带货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主播和平台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商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出现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首先商品的销售者也就是商家,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次,如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时,在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然做推荐的情况下,主播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如果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信息,而且明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1、直播购物时要有证据意识,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因为网络购物相关信息在删除以后很难恢复,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应该截屏,保留一些相关的原始数据,需要充分证据佐证诉求。
2、就商品问题及其诉求跟店铺卖家协商,请求处理。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平台介入,或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甚至起诉到法院。
4、购买的商品被主播夸大宣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行为属于欺诈,应当给予消费者四倍赔偿,即退一赔三,如果四倍赔偿不足500元,要按照5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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