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到当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来进行办理。离婚后,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将未成年人子女改随继父姓的,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改姓的一方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正常情况下,子女出生后,该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所以孩子姓名的变更,仍应当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的,如果不是双方一致同意的,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亲生父母在离婚之后,如果协商一致,同时也取得了子女亲生父亲的同意,那么子女是可以跟随继父姓。不过,如果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那应当争取子女的意见。要是子女年龄已经达到了18周岁的话,则应当征得子女的同意才能跟随继父姓。
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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