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的性质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政府行为;人寿保险是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自愿的契约关系。
(二)目的不同。基本养老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年老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人寿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三)资金来源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人寿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四)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养老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人寿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人寿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直接降低社保费率的措施主要有两项: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二是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一年到2020年的4月30日。也就是说失业保险继续实施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的费率是各地可继续根据基金累计结余的情况来确定降低的幅度(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18—23个月可下调20%,24个月以上可下调50%)。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 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继承人能够继承的,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金中个人账户的遗产继承将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继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只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具体继承的操作和需要的相关手续为:
养老金(当月15日前去世的发半个月退休工资,16日以后去世的发1个月退休金):合法继承人持有死亡证明,相关婚姻证明,继承公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办理领取死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手续。
丧葬费:直系亲属持医院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到当地民政局开出丧葬证明书,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养老保险中心结算丧葬费。
抚恤金:死亡职工亲属写出书面申请到企业或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附上上述死亡证明,人力资源部门会按照国家规定批准领取死亡补助金的额度,死亡职工亲属持批准文书到财政(务)部门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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