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慎被狗咬伤,应迅速在咬伤后几分钟内对伤口进行清洗消毒,并迅速到医院进行狂犬疫苗注射。注意,第一步是处理伤口!狂犬病暴露早期尽快处理,伤口处理越早,风险越小!
伤口处理要先用20%肥皂水或清水充分的冲洗至少半小时,若伤口较深,则须将注射器伸入伤口内进行灌注清洗,应尽可能去除所有的狗涎。
冲洗后用酒精消毒,然后用碘酒擦洗伤口。
伤口处理应该尽快完成。切记伤口不宜包扎、缝口,应尽可能暴露伤口。如果必须包扎缝合(如出血过多),则应保证伤口已彻底清洗消毒并已注射抗狂犬病血清。
若咬伤头颈部、手指或严重咬伤时,伤口周围及底部还需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大律师网小编提醒:每年夏季都是猫狗抓咬伤的高发季节,一方面人们穿的衣物减少,裸露在外的皮肤较多,容易受伤;另一方面夏季天气燥热,动物可能也出现烦躁、意外伤人的情况。万一被咬伤,不要包扎伤口,因为狂犬病毒是厌氧的,在缺乏氧气的情况下,狂犬病病毒会大量生长。因此,正确的处理是将伤口尽量敞开,用大量干净的水充分冲洗干净,并及时接种狂犬疫苗。
一般认为养狗人只是存在民事责任上的过失,往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出现了恶性事件,如导致被咬人伤势过重、死亡等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来看,极少有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刑事责任,而多为民事责任。
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事法律对动物伤人案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上述法条规定的内容来看,首先,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受害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结果是由侵害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实践中一般的证明应有事件发生的录音、录像、报警后的询问笔录,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证人证言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的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自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再次,此类案件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
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从该条可以看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为罚款和拘留。此外,各地方也有相关规定出台,如《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等。
三、刑事责任
1980年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家犬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及多次修改后的刑法,对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造成受害人死亡严重后果的动物伤人事件中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多处规定,处罚最重时,可依《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饲养行为明显违法,饲养人或管理人已经意识到社会危害,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符合《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坚决追究犬主人的刑事责任。此外,还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被撕咬坏的裤子的钱,合理费用都可以向狗主人主张赔偿,精神蒙受痛苦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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