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3、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可以不给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法律法规并没有父母另有约定可免除抚养义务的规定。可见,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子女确实有需要的话,抚养权方可以代子女依法要求不直接抚养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民法理论,抚养费是指未成年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抚养人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要求被抚养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子女无论由母亲或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共同的责任。离婚协议并不能改变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教育费用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但那只对协议的当事人即夫妻双方有效,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仍应当对未成年的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被抚养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子女无论由母亲或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中止行使探望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而不能由离婚双方随便协议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即探望权只能依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免付抚养费”换取放弃婚生小孩的探望权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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