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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再婚后还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吗?再婚夫妻生育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30 浏览:
导读:离婚后,彼此就是陌路人,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离婚只是不需要对配偶履行义务,但是,对于家庭中最无辜的孩子,往往伤害最大,如果家庭破裂,父母彼此都再婚,都需要顾及自己的新家庭,对于这个破碎的家庭中仅存的成员,在感情上无疑是很残忍的,如果双方都不履行对孩子的责任,孩子就真的是爹不亲,妈不爱,没人要的人了,为了保障离婚后孩子能茁壮成长,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再婚后还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吗?再婚夫妻生育需要什么条件?再婚还能变更抚养权吗?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了解吧,欢迎阅读。

再婚后还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吗?

2020年再婚后还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吗?再婚夫妻生育需要什么条件?

  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定的,依据《婚姻法》规定,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子女监护人)即使再婚,另一方同样要照常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再婚夫妻生育需要什么条件?

2020年再婚后还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吗?再婚夫妻生育需要什么条件?

  再婚三孩,是针对再婚家庭实施的生育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再生育规定,各地地方政府制定了当地的具体实施条例,再婚夫妻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生育“三孩”。根据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再婚家庭也是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婚还能变更抚养权吗?

2020年再婚后还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吗?再婚夫妻生育需要什么条件?

  再婚后就子女抚养权具有法定事由可以另行起诉变更抚养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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