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一类是涉及他人权利或者隐私的数据,收集者搜集这些数据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只能用于合法目的,不能用于商业牟利。例如,电信、银行、房地产中介等机构因为办理业务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只能妥善管理并用于特定目的,而不能泄露甚至转售。由于数据管理者无权用于合法目的之外的商业目的,因此不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也无法构成商业秘密。
另一类数据不涉及他人权利,而是由信息收集者自行合法收集所得,可以用于商业目的,也可以转售或许可。那么,第二类大数据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例如,某个商业数据库公司向全国各地区派出调查人员,从公开渠道收集各地市场每天的木材价格,并于当天整理汇总形成表单,销售给另一个商业公司使用,同时,双方还签署了相关的保密合同,约定购买者只能将数据用于内部商业决策参考而不能扩散传播,商业数据库公司对数据表单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可以到市级的经济犯罪侦查局进行报案。
还要报案材料,下面列举一些参考意见:
1、需要鉴定意见是涉及该商业秘密案件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是不被公众所得知的;
2、对商业秘密采取相关保密措施的证明材料,比如一些商业秘密立项目文件或者立项目会议记录,或者公司有一套保密制度,或者跟接触商业秘密的人有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对商业秘密采取一些物理隔离措施等。
3、商业秘密被他人通过非法途径侵犯的证明材料;
4、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评估材料。
因为有相关报案材料,才能更好地让办案部门知悉,更加重视自己案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若经营者违反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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