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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发现配偶患有法定不应结婚疾病怎么办?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05 浏览:
导读:我国婚姻实行登记制度,无论是结婚亦或是离婚都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能成立,男女结婚组成家庭是除了夫妻相关扶持共同维系家庭运转,也承担养育子女的义务,为了双方及后代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不予以登记,隐瞒登记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法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相关内容,那么,法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婚后发现配偶患有法定不应结婚疾病怎么办?婚后配偶患上精神病能离婚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法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发现配偶患有法定不应结婚疾病怎么办?

  男女结婚组成家庭后,不仅开始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夫妻互相依存、互相帮助、互相扶养,而且还承担着养育子女的义务。为了配偶及子女的身体健康,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时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该婚姻则可以确认为无效婚姻。

  第一,婚姻当事人必须是婚前患有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那么,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未作明确的规定,主要考虑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会随之治愈,同时还会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婚姻法不宜明确具体的规定哪种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实际生活中,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可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具体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以下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1、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4、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第二,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

  因为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是禁止结婚的,也就是说是根本不能结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再有,目前国家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由于婚前健康检查没有普遍开展,因此,有的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如果婚姻当事人是在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或者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有关部门要确定其婚姻关系无效时,当事人的疾病已经治愈的,则不能确定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而言之,对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应当在当事人疾病治愈前确认其婚姻无效。

婚后发现配偶患有法定不应结婚疾病怎么办?

法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发现配偶患有法定不应结婚疾病怎么办?

  向法院起诉,确认该婚姻无效。

  依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以及《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该婚姻无效,且判决一经做出即生效。

婚后配偶患上精神病能离婚吗?

法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发现配偶患有法定不应结婚疾病怎么办?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即包含结婚自由也包含离婚自由,故此,配偶患上精神病也是能离婚的,但是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伴侣得了精神病的,有可能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得了,而另一方此时可能知晓,当然也有可能被隐瞒了。而要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换上了精神病,并且在登记结婚的时候也没有治愈的,一般来说这样的婚姻关系是被认定为无效的。既然婚姻关系无效,那么之后也就谈不上离不离婚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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