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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产交接手续有哪些?房产交接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06 浏览:
导读:房产买卖过程中在经历了看房、签订合同等手续之后,最重要就是交房啦,大部分人购置房屋是用于居住的,虽说在看房的过程中已经比较了解房屋的整体状态的,但是在交房之前还是需要做细致的检查,如发现房屋有明显的质量应及时要求对方进行维修。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房产交接”的相关内容,那么,房产交接手续有哪些?房产交接需本人到场吗?房产交接需要注意什么?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房产交接手续有哪些?

2020年房产交接手续有哪些?房产交接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房产交接书。

  二、办理房产证(小产证)。

  个人办理房产证应向开发商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并且携带自己个人资料到房屋交易中心或者房管局备案办理。

  商品房办证所需资料:

  1、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表(1份);

  2、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正本;

  3、已登记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4、1:1万位置示意图(1份)、实测用地宗地图(2份)、房产平面图(买方人数+1份);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买受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由其监护人代签名,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公证或认证途径见温馨提示(五))

  8、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而申请办证的,除提供上述办证所需资料外,还需同时提供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9、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预售抵押转现房抵押申请办证时需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另外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贷款合同》、《中山市商品房合同抵押登记备案权属证明书》或《中山市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表》(见温馨提示(一));

  3、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新房验收,并交纳物业管理费(3-6个月)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四、交纳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一次性交纳的,如以后小区需要大修、维护等问题就动用这笔基金,平时有特定银行监管,开发商也交纳的。(维修基金=面积系数)

  五、领取钥匙。

房产交接需本人到场吗?

2020年房产交接手续有哪些?房产交接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产权过户,一般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则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办理委托公证,需委托人亲自到场,提供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

房产交接需要注意什么?

2020年房产交接手续有哪些?房产交接需要注意什么?

  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买房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书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买房人如果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金。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2、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房人则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3、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其方法是:写好书面催告交房通知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开发商,在邮寄单据上注明所寄为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个月仍然不能交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4、不要轻易接受房屋

  有些买房人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交付。此后,若买房人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将不接受。

  所以,实践中,有些狡猾的开发商在办理交接时,会要求买房人签署房屋交接单。我们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一定要看清房屋交接单上的内容。如果买房人仅仅是为了领取钥匙进行验房,并不表示接受房屋的,应当在交接单上明确批注。

  5、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时,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现在的房屋竣工验收主体已变更为开发商,这就可能导致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并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的发生。所以,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修。

  6、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

  如果买房人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委托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发现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或因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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