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确定的名单库中共有七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分别是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拍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和工商融e购。也就是说,网络司法拍卖目前仅在上述七家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应的网拍平台上进行。
具体在哪家平台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由申请执行人从上述名单库中的七家选择,多个申请执行人选择的平台不一,由法院从中指定。虽然法律并未规定法院指定的具体方式,一般来说,是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一条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第二十条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