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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10 浏览:
导读:辞退员工一般是指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法定“过失性辞退”,其他辞退情形则需要支付补偿金,违法辞退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内容,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条需注意两点:

  a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医疗期期限要依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确定。

  b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⑴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⑴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原材料或能源供给条件、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

  ⑵发生重大变化有两个前提:不可抗力和未为当事人预料且不能为当事人预料:比如:地震、水灾、战争或国家经济调整、企业兼并、迁移,资产转移等。如果这些重大变化足以使原劳动合同发生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变化,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合同变更问题与此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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