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确实可能挽救婚姻,可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从来不是冲动;挽救婚姻的,也从来不是冷静”。
在“离婚冷静期”出来之前,离个婚已经很难了,双方往往是离婚 谈判都要花上好几轮,离婚协议都要修改好几版。好在一旦双方约好去民政局,当场便可以拿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执行后,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到法院做调解离婚,用生效的调解文书代替离婚证。从立案到开庭,大约只需要一个多月,如果双方愿意调解,财产又不复杂,当庭就能出调解文书。
法院调解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对方不履行文书内容,直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不需要二次诉讼。
注意:诉讼离婚除非有充分的证据,不然一般第一次是不会判离的。坚持离婚的情形下可以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起诉,也可以在不判离之后分居1年后再起诉离婚。
离婚冷静期生效后,对方中途可能会有其他考虑,在冷静期中反悔或者不到场办理离婚手续,最终还是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时间成本上增加。
协议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履行情况只能依靠自觉,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仍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诉讼到执行,最快仍需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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