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吸毒,不负刑事责任。贩毒,年满14周岁才要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第十七条: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从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经吸食但已戒除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等情况。对于青少年引诱他人吸毒,应当考虑青少年的年龄。已满16周岁的青少年引诱他人吸毒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参照上述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引诱他人吸毒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家庭方面:父母应该负担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帮助孩子了解毒品的特性以及危害,才不会让孩子在好奇心的推动下吸毒。父母更应该给孩子足够的关爱,改进自己的教养方式,让孩子可以在家庭中获得足够的精神支持。
2、学校方面:学校在向青少年宣传毒品知识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学校不能过度强调学习成绩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对青少年关于毒品知识的宣传。对毒品的宣传不能过于形式,而是要让青少年真正地了解毒品。其次,在学校发现有不良学生有吸毒行为的时候,决不能不管不顾,而是要积极地介入。如果对学生太过放纵,必定会在学校形成不良的风气,这就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加入吸毒的行列。
3、社区:社区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或者是发放下册子对家长以及青少年进行宣传。
4、政府:政府应该积极地承担在社会中宣传的责任,把预防毒品的宣传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活动进行。还要对贩毒人员严厉打击,对一些吸毒场所进行查封,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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