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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什么?财产继承的时效和期限是多少?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27 浏览:
导读:我国继承法中有对财产继承作出规定,对于没有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若第一继承人先去世,可以代位继承。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财产继承”的相关内容,那么, 财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什么?财产继承的时效和期限是多少?财产继承比例分配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财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什么?

财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什么?财产继承的时效和期限是多少?

  (一)被继承人没有写下遗嘱,那么应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的第10条相关规定,死者的财产应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应包括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继承。如果死者在生活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话,应由死者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死者的祖父母、死者的外祖父母继承。

  (二)我国的《继承法》除了第10条的相关规定外,应包括的相关继承人外,第12条还做了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可以包括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对丧偶的父母,如果在生活中对其父母照顾的无微不至,并尽了赡养义务的话,也是可以纳入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死者的财产的。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相关规定,针对财产继承的情况,还需要对重要的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包括:

  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否有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

  第二、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是否有亲疏远近的血缘关系;

  第三、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否有生活密切关系及扶持关系。

  (三)还有另外一种继承者情况,就是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都不继承财产,或者继承人已被法律剥夺了继承权的情况下,财产会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变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财产。在两个法定继承人在处于同一顺序中,第一顺序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的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不分男女老幼,不论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除了在没有法律的规定下,或者与继承人有约定的情况以外,所有继承人都要平均分配财产的,即使有排在前面的继承人,也是不能多分遗产的,必须按照均等的获得遗产。

财产继承的时效和期限是多少?

财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什么?财产继承的时效和期限是多少?

  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只对接受遗赠继承规定了时限。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也是如此。有关遗产的分割时间,我国继承法要求继承人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此,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即使经过了20年,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所以,虽然此时不能提起遗产分割之诉,但继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产之诉。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在《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此批复所指向的是一起房屋继承纠纷,但对其他财产纠纷也同样适用。

财产继承比例分配是怎样?

财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什么?财产继承的时效和期限是多少?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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