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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要多长时间?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29 浏览:
导读:职工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在30日内上报工伤,若用人单位不按时申请,工伤职工及其亲属需要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期未申请工伤认定,将会导致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那么,工伤认定程序要多长时间?工伤认定程序什么材料?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工伤认定程序要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程序要多长时间?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程序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程序要多长时间?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二)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五)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在遇到工伤以后,当事人要明确承担工伤的单位信息,如公司名称和办公地址。如果在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了工伤事件,该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起员工的工伤补偿。

  如果已经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受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当地关于工伤的赔偿标准规定,对受伤职工作出相应的赔偿。

  此外,要有明确的劳动关系证明,一般要有用工合同才能进行工伤认定。若之后做工伤伤残鉴定,或者处理有关纠纷的时候,也就能有理有据。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程序要多长时间?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在法定申请时限内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延期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受理

  1、补正材料。人社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2、受理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或已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

  3、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案件应坚持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并重的原则。人社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在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过程中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必要的证据材料,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作出调查笔录等依法取得相关证据材料。

  (三)认定决定

  1、认定依据。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和不予视同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和十六条规定执行。

  2、认定时限。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认定时限中止。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申请相关当事人。中止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四)送达

  1、送达时限。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相关当事人。

  2、送达方式。工伤认定相关行政文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规定执行。应当优先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并制作送达回证,当事人收到相关文书后,应当填写送达回证并如期交回人社行政部门。对采取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决定做出后,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携《认定工伤决定书》前往县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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