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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31 浏览:
导读:有认定为工伤结论的员工在经过救治伤情稳定之后应及时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等级的伤残待遇。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工伤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历、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工伤伤残鉴定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在“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有些情况比较特殊的,比如面部毁容,需要治疗结束后三到六个月以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再比如,如果工伤事故导致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的,如果影响关节功能的话,需要在内置固定器拆除后,再过一段时间才能做伤伤残鉴定。

  但是相对稳定的病情也可能会发生新的变化。所以该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样规定,一方面保障了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利于及时调整伤情好转较快的劳动者的伤残等级,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并节约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三)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四)出具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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