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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中从重处罚是怎么计算的?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03 浏览:
导读: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说说刑事中从重处罚是怎么计算的?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中从重处罚是怎么计算的?

刑事中从重处罚是怎么计算的?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1、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如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那么一般非法拘禁从重处罚的,就不能超过3年有期徒刑。

  2、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如非法拘禁罪,有殴打、侮辱被拘禁人等情节,可以从重处罚。

  3、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即从重处罚,应比照一般罪犯的量刑,在法定刑期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如张三犯非法拘禁罪,不从重处罚的,应判决3年拘役,当出现从重处罚的犯罪情形时,可以判据有期徒刑3年。

  4、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从重应当“罚当其罪”,根据从重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准确适度确定刑期。

  本条款强调“本法规定”,说明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才可以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现阶段从重处罚情节共36种,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规定非犯罪情节外,其他条款均为犯罪情节较重、恶劣或社会危害性大,不包括不自证其罪或拒不认罪。

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有什么区别?

刑事中从重处罚是怎么计算的?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中从重处罚是怎么计算的?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第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第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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