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包括女方产后婴儿死亡;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种情况主要指女方早产、人工流产之情形。
二、原告不得再提出离婚的情形
(4)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5)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6)原告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现役军人配偶受限制的条件为:
(1)非现役军人一方提起离婚之诉,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
(2)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所谓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的规定及军人的其他重大过错来认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草案)》是提出的,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离婚冷静期开始执行,从明年元旦开始离婚不能即时拿证,只能双方一致不撤回并且前往民政局登记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协议离婚明年开始将会变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2、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收费标准:0元(自2015.1.1日起已取消);
5、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6、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7、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协议书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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