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一、通过婚前赠与将婚前财产转为你个人所有
赠与,是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旦将婚前财产承诺赠与给你,并且已经交付或者过户,除非被赠与人存在危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或者不尽到对赠与人应尽的抚养义务或者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赠与不可撤销。注意一个要点是赠与以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过户为生效要件。
另外,要注意彩礼并不是婚前赠与,如果双方最终并没有登记结婚,或者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没有实际一起共同生活的,或者彩礼是婚前给付的,且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他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二、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民事法律领域都讲究约定优先,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所有的方式,可以约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约定成立即生效,财产所有权转移不以交付、过户为生效要件,但是应当签订书面协议。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但是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到结婚的时候才生效,如果最终结不成婚,则协议无效。
夫妻财产协议须注意,如果是附条件的约定,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条件违法,约定也无效,如不得以“提出离婚为前提”或者以“不得离婚”为条件。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更不会变为你个人所有,因此,要想多分财产就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了,或让对方自愿在婚前把财产赠与你,或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所有,甚至还可以通过变卖对方婚前财产使之成为夫妻共同所有。尽管在法律上其实变卖对方财产所得仍然是对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他证明不了是出卖其个人财产所得,那么法院就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是公司股权和房屋(包括部分产权房)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四)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五)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变个人财产?
一、通过婚前赠与将婚前财产转为你个人所有
赠与,是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旦将婚前财产承诺赠与给你,并且已经交付或者过户,除非被赠与人存在危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或者不尽到对赠与人应尽的抚养义务或者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赠与不可撤销。注意一个要点是赠与以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过户为生效要件。
另外,要注意彩礼并不是婚前赠与,如果双方最终并没有登记结婚,或者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没有实际一起共同生活的,或者彩礼是婚前给付的,且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他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二、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民事法律领域都讲究约定优先,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所有的方式,可以约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约定成立即生效,财产所有权转移不以交付、过户为生效要件,但是应当签订书面协议。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但是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到结婚的时候才生效,如果最终结不成婚,则协议无效。
夫妻财产协议须注意,如果是附条件的约定,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条件违法,约定也无效,如不得以“提出离婚为前提”或者以“不得离婚”为条件。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更不会变为你个人所有,因此,要想多分财产就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了,或让对方自愿在婚前把财产赠与你,或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所有,甚至还可以通过变卖对方婚前财产使之成为夫妻共同所有。尽管在法律上其实变卖对方财产所得仍然是对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他证明不了是出卖其个人财产所得,那么法院就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是公司股权和房屋(包括部分产权房)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四)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五)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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