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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如何承担?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11 浏览:
导读:农村承包经营户一般指的是家庭全体成员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承包耕地、林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进行经营。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有哪些?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如何承担?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如何承担?

  《民法总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宪法确立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一般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方式,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家庭承包中的承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发包人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时,是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由于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均享有成员权,也由于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农村土地发包时,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都享有土地承包权。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人人有份的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林地、草地,都应当依法实行家庭承包。

  可以说,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经营体制的一个层次,是给广大农民提供生活保障的一项制度。承包经营权是一项法定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享有这一权利。这种承包经营权,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是与一般的自然人个人作为民事主体有所区别,但又不同于非法人组织这类民事主体。民法总则所指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依人人有份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有哪些?

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如何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

  (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分散经营方式的法律特征;

  (2)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的是商品经营活动;

  (3)农村承包经营户存在的基础是承包合同;

  (4)农村承包经营户以户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如何承担?

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如何承担?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活单位,又是独立的生产单位。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户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中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是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户内人口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是增是减,只要作为承包户的家庭还存在,承包户仍然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在承包经营活动中,无论是全体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劳动和经营活动,还是部分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劳动和经营活动,另一部分家庭成员从事其他职业或者家务劳动,农户仍然是一个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考虑到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会不断增加,有的家庭成员进城务工就业,分门立户,已完全不参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也不分享承包家庭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再承担原所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债务。因此,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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