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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怎么处罚?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21 浏览:
导读:经常会有人在QQ群、微信群或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淫秽信息,无论是否牟利,这样的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淫秽信息”的相关内容,那么,淫秽物品法律怎么定义?淫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怎么处罚?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淫秽物品法律怎么定义?

淫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怎么处罚?

  关于淫秽物品的定义,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作了明确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中所说的淫秽物品,和刑法中规定的淫秽物品的定义是相同的,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其中的“具体描绘性行为”,是指较详尽具体地描写性行为的过程及其心理感受;具体描写通奸、强奸、乱伦、卖淫、淫乱的过程与细节;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同性恋的性行为、变态的性行为,以及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和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等的淫亵描写等。“露骨宣扬色情”,是指公然地、不加掩饰地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着力表现人体生殖器官;挑动人们的性欲,以及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的具有刺激、挑逗性的诲淫性的行为。但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淫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淫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淫秽信息,是指带有淫秽内容的信息,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出现的传播淫秽内容的方式,是通过电影、动画等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和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电子信息体现出来的。根据互联网行业有关自律规范规定,“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他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淫秽信息与色情信息的界限,主要从程度上来划分。色情信息一般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部分夹杂有淫秽信息的内容。还应当注意的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信息不是淫秽信息。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信息。

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怎么处罚?

淫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怎么处罚?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犯罪的手段不断变化,如利用计算机网络、智能手机、VR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传播淫秽信息的情况也随之出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是指利用即时通信软件、论坛、博客、微博、电子邮件等,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致使淫秽信息流传的行为。传播必须是故意地进行传播,即明知是淫秽内容的信息而有意传播给他人,既包括直接实施的传播行为,也包括明知淫秽电子信息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络媒介上传播但予以放任的行为。如果主观上没有传播的故意,就不能认定为传播淫秽信息。

  这里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广义的,既包括互联网,也包括局域网等网络,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计算机系统。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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