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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生二胎是自私吗?二胎怀孕后偷偷流产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21 浏览:
导读:全面开放二胎之后,大多数家庭都会在充分协商之后生育二胎,但是有部分家庭选择不生育或者因是否生育二胎激化家庭矛盾,对于妻子而言,生育二胎并不是旁人轻飘飘的一句话,而是实实在在十月怀胎并承受生育的疼痛和风险,而法律也保护妻子的生育自由。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妻子不生二胎”的相关内容,那么,生育权的内容有什么?妻子不生二胎是自私吗?妻子不生二胎怀孕后偷偷流产侵犯丈夫生育权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生育权的内容有什么?

妻子不生二胎是自私吗?二胎怀孕后偷偷流产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目前理论界关于生育权的概念主要有以下观点:(1)生育权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他妇女享有的依法自主决定生育与否、生育次数和生育时间的权利。 (2)生育权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两性自然或人工授精受孕、怀胎、分娩以及无性生殖的方法,繁衍养育后代的权利。 (3)生育权是夫妻双方依法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时间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4)生育权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公民享有的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自由。(5)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各自或在共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是否生育和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以及间隔的权利。

妻子不生二胎是自私吗?

妻子不生二胎是自私吗?二胎怀孕后偷偷流产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如果妻子不愿让步生育二胎,法律是站在她那边的,我国法律保障妇女生育选择权、生育自由权和中止妊娠权,对于丈夫生育只需要提供“精子”就已然结束,而对于妻子而言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丈夫替代而由妻子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里的公民当然包括女性公民和男性公民。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就是说,妇女享有生育选择权、生育自由权和中止妊娠权,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妻子的意愿。虽然目前政策可以生二孩,但公民生育权的实现以及是否生育二孩,需要一种特定的条件支持,即必须建立在夫妻双方就生育子女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之上。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生育子女包括生二孩的问题上意见不一致,那么一方的“生育权”就无法实现。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最终要靠妻子完成,而生育子女时妻子要承受着一定的风险以及比丈夫大得多的压力。所以当妻子做出不生育的决定,丈夫必须尊重,而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鉴于法律要优先保护妇女的不生育自由权,因此,丈夫即使诉讼离婚,也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妻子不生二胎怀孕后偷偷流产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妻子不生二胎是自私吗?二胎怀孕后偷偷流产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这项规定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此外,生育权的实现属于妇女个人的人身权利。对于男性来说,他们只能依靠合法的配偶来实现。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妻子私自打胎是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的,我国法律明确的表明,妻子有自主生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则:“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恳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注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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