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这种审查的结果,可能是给予或者不给予行政许可。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第四,它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和受行政机关管理权限约束的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五,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除了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还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
《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行政许可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标准颁发的。它与申请人特定的情况和条件是紧密联系的,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实质就是行政机关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过程。被许可人转让已获得的行政许可,将会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混乱,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颁发的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转让。但还有一些例外情况,某些由申请人支付一定的价款,以公开、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的行政许可,可以依法转让。
主要有:
(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许可。
(2) 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
(3) 其他有偿取得的行政许可。
上述许可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被许可人通过支付一定的价款有偿取得许可,允许这种许可依法转让,有利于优化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的配置。
《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被许可人在合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在从事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的,需要依法承担有关行政的或者刑事的法律责任:
一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的,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涂改是指故意涂去许可证原有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标志,并加上新的标志。倒卖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将许可证卖给不具备条件或者资格或者虽然具备条件或者资格但没有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的个人或者组织。出租是指以非法手段以许可证的使用权来换取他人租金的行为。出借是指将行政许可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本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以外,不得转让。行政许可依法取得后,一般不得转让,要转让也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如果该相对人涂改许可证,或者出借、出租、倒卖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就背离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初衷,使行政许可方面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失去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就可能发生。实践中,被许可人涂改许可证,主要目的是超越许可的条件和范围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出租、出借、倒卖许可证,主要目的是通过不法手段从中牟利。被许可人对这些不法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渔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许可是根据被许可人的能力或者资格授予的,被许可人如果超过了行政许可的范围或者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则有可能侵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严重的则会危及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比如,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律师执业的范围只能是一个律师事务所,但某律师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以上执业,其行为即属于违法。再比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所发放的森林采伐许可证都对采伐的范围有明确的要求,但有关个人或者单位却超越森林采伐证许可的范围采伐林木,其行为即构成违法。再比如,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种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业绩等,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行政机关审查合格后,发给不同的资质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果超过了其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活动,就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而对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三是向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这是向行政机关隐瞒实情、逃避监督检查的行为,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比如,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药品生产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而药品生产单位却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生产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被许可人对其在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生的这类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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