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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生和男生几岁?未领结婚证能退彩礼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27 浏览: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是因为只有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而在一些落后偏远的农村地区早婚的现象依然严重,对于未达法定婚龄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而言,其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所纠纷其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法定结婚年龄”的相关内容,那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生和男生几岁?未达法定婚龄能领结婚证吗?未达法定婚龄未领结婚证能退彩礼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生和男生几岁?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生和男生几岁?未领结婚证能退彩礼吗?

  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婚姻法》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法定婚龄能领结婚证吗?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生和男生几岁?未领结婚证能退彩礼吗?

  少数民族有特殊规定的未达法定婚姻可以领取结婚证,其他无特殊规定的地区,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经审查后不予发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未达法定婚龄未领结婚证能退彩礼吗?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生和男生几岁?未领结婚证能退彩礼吗?

  男女未婚同居,其同居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遇到纠纷,双方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实践中主要区分以下情形予以考虑: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2、对于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结婚登记前后均同居生活的,应重视对妇女身心权益的保护,毕竟人身权价值的保护应远远超过对财产价值的保护。法院在审理中,可以把是否同居生活、同居时间长短以及同居期间是否怀孕等情况作为婚约财产返还比例的主要参考因素,其返还的比例应有明显的降低,考虑返还的比例可以在50%以下,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彩礼数额不大;(2)同居生活二年以上;(3)已共同生育子女;(4)有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判令不予返还。如此才能凸显司法裁判中法、理、情的统一,与当代国情、民众的认知水平相统一。

  (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

  虽然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素,其作为考虑返还比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也符合民众的心里期盼。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如侮辱、殴打、另寻伴侣等有害另一方的行为)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比例在10%至50%之间。

  2、男女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评判,返还比例不应低于50%,如还存在其他情况,返还比可酌情继续降低,以平衡各方利益,处理结果也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

  3、若因意外事件导致任意一方失去结婚条件,则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均可按50%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

  (三)婚约财产数额的大小

  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给付彩礼数额的上下限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彩礼数额越大,返还的比例越高,这样方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合理的精神,使裁判尺度统一,维护裁判文书的权威性。

  (四)给付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同婚娴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3款规定了应返还彩礼的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对生活闲难明确规定,即“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是绝对困难标准,这就需要法官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通过了解男方家庭的经济来源状况、工作能力、收入水平,男方父母身体状况等情况,判断其家庭所处的生活水平。若确实因给付婚约彩礼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在考虑上述因素确定的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的返还比例,以减少男方的损失;同时,也应了解、查明女方的家庭经济状况,以此来综合确定返还的比例较为客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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