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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离婚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27 浏览:
导读: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愿离婚或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离婚”的相关内容,那么,离婚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离婚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离婚应诉答辩状怎么写?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离婚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离婚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离婚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

  在被告拒收传票的时候,法院是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传票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传唤被告。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离婚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

离婚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离婚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

  1、 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但有些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书后拒绝签收,甚至故意躲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

  但其实这些做法很难产生实际作用,若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完全可以留置送达。若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法院完全可以公告送达,官司还是会照样继续下去。

  所以只有主动签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才能及时了解对案件审理的一系列安排,了解对方起诉的内容以及做到针对性的准备。

  2、委托诉讼代理人

  简单地说就是委托律师来帮助你进行应诉,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

  具体来做就是由律师来代为诉讼,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 提交答辩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在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或者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而且要有理有据,即要用证据来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依据法律理正逻辑,只是一昧的道德谴责对方,反而不好。

  在答辩状中,你可以承认部分对你有利的内容,当然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你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你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

  4、收集、提交证据

  在律师的帮助下积极收集、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前提是一定要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5、按时参加开庭

  参加法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你不出庭,法院还是可以对你进行缺席判决。当然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6、若不服法院的裁定、判决,可以继续上诉

  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离婚应诉答辩状怎么写?

离婚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离婚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

  离婚应诉答辩状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04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06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07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07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2010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07年小孩出生后到2010年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10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

  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对此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

  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朋友借了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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