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老师不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因此,有的老师则转变方式,变相的对学生进行体罚来达到惩罚的效果。
变相体罚是指没有接触被罚人身体,但以非人道方式迫使被罚人做出某些行为,使其身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的惩罚形式。它主要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1、向学校校长或当地教育局举报;
2、通过网络媒体报道;
3、找老师协商解决,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4、违反法律,找司法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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