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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如何处理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30 浏览:
导读:“当父母不需要资格考试”与“原生家庭”经常会成为社会新闻中“虐童”案件的常驻评论,其实对于不合格父母也不需要惯着,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妇联等部门的帮助,要求其接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以要求各部门协助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是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如何处理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什么是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如何处理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实践中,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即在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如情况属实,则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同时为被监护人另行指定监护人。

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如何处理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实践中,对于一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上述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导致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如何处理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一是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例如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被监护人等。二是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例如,父母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面临严重危险等;父母外出打工,也没有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留下年龄较小的儿童独立在家生活,处于危困状态等。三是兜底性规定,只要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均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例如,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后,应当全面审查调查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听取被申请人、有表达能力的被监护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学校、邻居等的意见。如果查明监护人确实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往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内,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人民法院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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