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法是肉眼观察,判断其产品是否与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相同或者是相似,应该是要根据消费者平时用肉眼进行观察能否对其产生混淆来作为判断,对于那些视觉不容易观察到的部分,是不能借助一起或者是化学手段来进行比较的。观察时,也应该是从产品容易被看见的部位来做异同的判断。
第二种方法是隔离观察,在对拥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以及被认为造成了侵权的产品分开来摆放,观察的时候需要在时间和空间这两个方面上都有一定的间隔,然后让审判人员对这两种产品进行观察形成第一印象。然后再把这两种产品摆在一起,等审判人员再次进行观察做出对比分析,最终得出结论。
第三种是整体观察,然后在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要判断一产品是否与已经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是否相同或者是相似,不能单单从外观上面某一个局部来看,也不能把外观设计的各个方面割裂来看,而应该是要从整体上来观察,对两个产品的所有元素进行总体性的观察,然后在这个观察的基础上,对两个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综合性的判断。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外观专利侵权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而销售额度是认定利益的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