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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可以起诉离婚吗?嫖娼离婚少分多少财产?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05 浏览:
导读:嫖娼属于肉体出轨的一种,不仅涉嫌违反还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是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很容易成为离婚的导火线。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嫖娼离婚”的相关内容, 那么,嫖娼可以起诉离婚吗?嫖娼为什么不能判决离婚?嫖娼离婚少分多少财产?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嫖娼可以起诉离婚吗?

嫖娼可以起诉离婚吗?嫖娼离婚少分多少财产?

  嫖娼可以起诉离婚,但嫖娼并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这才是判决离婚的标准。

  我国严令禁止卖淫嫖娼,嫖娼依然触犯法律,被依法查处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更何况已然配偶参与嫖娼,违背了夫妻的忠诚义务,属于肉体出轨的行为,大多数人都无法理解和忍受,少数人会选择原谅,而大多数人会因此激发家庭矛盾最终导致离婚。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嫖娼为什么不能判决离婚?

嫖娼可以起诉离婚吗?嫖娼离婚少分多少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在审查是否准予离婚时不应以当事人有过错、不能调解和好等其他原因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感情确已破裂”。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由此可见嫖娼并非《婚姻法》中法定事由,不过如果因嫖娼照成二人感情彻底破裂婚姻无法挽回,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通常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率较大。

嫖娼离婚少分多少财产?

嫖娼可以起诉离婚吗?嫖娼离婚少分多少财产?

  嫖娼在道德上是有过错的,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但是嫖娼行为显然不在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第一、第三和第四项情形之内。而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二项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在本条中出现外,还在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32条中出现过两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嫖娼行为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综上,因为一方嫖娼具有过错,无过错方受有损失的,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照顾,但是一般对于有嫖娼行为财产分割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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