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方签定商标转让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了解商标具体情况,咨询磋商;
2、买方同意转让后,将所有转让款汇入中华商标超市网账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买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核实转让款项和证书后,联系卖方,与卖方签署商标转让合同;
4、将转让款转交卖方,将商标注册证原件交付买方。
5、编写好商标转让文件,由客户签名或盖章后送达代理公司;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领取并送达转让证明给买方;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3、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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