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图片新闻 >> 新闻详情

婚姻中如何判定一方有过错?婚姻法一方有过错怎么分财产?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15 浏览:
导读:经常能在各种婚姻家庭的影视剧中看到“出轨净身出户”的说法,实际上除非两个人协商约定财产归一方,否则只有一方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并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才可能不分财产,但是法院下达“不分或少分财产”的判决是非常慎重的,而一般过错仅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而无法说能达成“净身出户”的结果。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过错离婚”的相关内容,那么,婚姻中如何判定一方有过错?婚姻法一方有过错怎么分财产?婚姻过错方如何取证?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婚姻中如何判定一方有过错?

婚姻中如何判定一方有过错?婚姻法一方有过错怎么分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丈夫或者妻子出轨,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那么,什么是过错方,哪些情况属于存在过错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过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婚;重婚的意思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过错方必须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如:张小明和赵小艳结婚后,在婚姻存于期间内,张小明又与李丽结婚,那么张小明和李丽的婚姻就是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如:张小明和赵小艳结婚后,在婚姻存于期间内,张小明与李丽虽然没有领证,但是以夫妻的名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

  3、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如张小明长期殴打妻子赵小艳,这种情况下,张小明属于有过错的一方。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家庭成员生病却不给其治病,再如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那么以上任意一种行为,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话,请求法院让有过错的一方给予赔偿,那么有过错的一方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这就是由法律调整,就不能单纯依靠道德约束。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婚姻法一方有过错怎么分财产?

婚姻中如何判定一方有过错?婚姻法一方有过错怎么分财产?

  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上所述,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赔偿情形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定,如有过错的一方必须满足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条件之一的,另一方才有权要求赔偿,否则如仅有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行为时,无过错方是无权要求赔偿的。

婚姻过错方如何取证?

婚姻中如何判定一方有过错?婚姻法一方有过错怎么分财产?

  本文梳理了不同情形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具体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伤残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