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依法到庭,经认真研究本案基本事实,相关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本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规定明白具体。被告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为第三人向原告贷款进行虚假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出具虚假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的行为,已构行政侵权,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抵押担保权,致使原告无法行使抵押权,造成原告贷款损失无法通过实现抵押权收回的严重后果。被告依法应承担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兹阐述代理意见如下,敬请合议庭慎重考虑:
一、本案基本事实
为便于合议庭全面了解掌握全案事实,兹归纳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具体内容(略)
二、争议问题
(一) 本案是否存在时效障碍?
(二) 被告对涉案宗地作出抵押登记及出具《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三) 被告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
(四) 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与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内容(略)
综上所述:本案诉讼的法律性质为国家行政赔偿,而国家赔偿包括国家行政赔偿的请求赔偿时效为两年。且应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定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被告明知第三人未依法取得涉案宗地土地使用权,却予以办理抵押登记,并颁发正式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明显违反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抵押权,由于被告违法办理虚假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致使原告无法行使抵押权,造成原告贷款损失无法通过实现抵押权收回的严重后果。被告依法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直接造成了原告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的后果;如果本案是由担保人提供保证,或是由他人提供财产抵押,由于债务人未依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可能会因损害担保人或案外提供抵押人的权益,从而使其减免相应的担保责任。但是,本案是由第三人(债务人)自已提供抵押财产。无论其如何使用贷款,对其归还贷款的义务没有任何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4、9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由于其违法行政造成原告的损失,被告则有义务赔偿由于其违法行政造成原告的损失。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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