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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工伤医疗期结束后仍然不能上班怎么办?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30 浏览:
导读:工伤中的“医疗期”一般指停工留薪期,但其实这样的说法是极其容易混淆概念的,毕竟在住院治疗中实际上有两个“期”,一个叫做“医疗期”,一个叫做“停工留薪期”,这两个是不一样的概念,“医疗期”主要指的是非工伤职工因病住院请假的这个时间,而“停工留薪期”主要是针对工伤职工的,所以其实“工伤医疗期”若不是突显出工伤,就很难辨别。那么, 工伤医疗期怎么确定?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工伤医疗期结束后仍然不能上班怎么办?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工伤医疗期怎么确定?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工伤医疗期结束后仍然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医疗期一般指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主要针对的是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经工伤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工伤部门和医院认定的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保证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加班费可能就有点悬了,其他的应当按照标准工资和标准补贴发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工伤医疗期结束后仍然不能上班怎么办?

  (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全国各地规定大致有三种计算方法:1、遭受事故伤害前加班费之外的工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意见》)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福利各地规定不同,一些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津贴。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是否需要护理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自行找人护理。所在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规定标准的,参照当地同类情形护工标准或者按照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工伤医疗期结束后仍然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工伤医疗期结束后仍然不能上班怎么办?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同时应当尽快接受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需继续治疗的,其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确认结论作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将到期终止。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对达到规定时间,但又未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可停发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可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其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有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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