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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养老金领取规定 退休人员服刑期间死亡养老金怎么处理?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30 浏览:
导读:我国当下没有统一规范判刑后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故此存在退休人员被判刑,大部分都均以“不给罪犯发放退休金”停发退休金,且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养老金“并轨”问题,尚未完善养老金具体发放标准,导致有些退休人员服刑结束没有退休金及生活费,晚年无任何收入保障,当下还仍需国家出台相应的规定来规范服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判刑后养老金”的相关内容,那么,判刑后养老金领取规定 退休人员服刑期间死亡养老金怎么处理?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判刑后养老金领取规定是怎样?

判刑后养老金领取规定 退休人员服刑期间死亡养老金怎么处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2.《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规定: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七)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3.《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69号)规定: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违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违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4.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退休人员服刑期间死亡养老金怎么处理?

判刑后养老金领取规定 退休人员服刑期间死亡养老金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等规定,针对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的收监、有的缓刑、有的监外执行的不同情况,答复如下:

  3.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存储的养老金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但其遗属不享受相应的遗属待遇。

  如果退休人员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可以继承,但是并不能享受丧葬费和相应的抚恤金、救济金等待遇。比如说正常因病非因工死亡的退休人员,一般都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各省市的标准不一样,

  比如说山东省一次性救济费是10个月的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加1000元的丧葬补助费。贵州省丧葬补助费标准是二个月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抚恤金标准是20个月的全省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上海市是2个月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根据供养亲属数量不同,分别为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本人的养老金。2010年1月1日之后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额外再发放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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