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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30 浏览:
导读:用益物权根据其字面含义进行拆解,用就是使用,益就是收益,也就是合法使用某种物件来获得收益的权利,常见的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等。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用益物权”的相关内容,那么,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

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用益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有哪些?

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由此可以得出:物权包含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

  物权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所有权就是一种绝对的自物权,它是所有权人对特定物进行独占性的全面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他物权,设定在他人之物上面。

  从对物的支配来看,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对物享有全面的支配权,不受他人干涉。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是从所有权这种原权利派生出来的,是一种受限制的物权。

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用益物权作为物权之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笔者认为,用益物权除了具备物权的一般属性和他物权的基本属性之外,它与担保物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一)、目的是使用、收益。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二)、地位的独立。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

  (三)、客体受限制。用益物权客体受限制指的是: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例如: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可耕种、种植、养殖的土地,如该土已经成为沙漠,无法耕种,则不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也可以扩及一切法律上的物,中国物权法把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动产和不动产之上;三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

  (四)、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但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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