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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工伤?认定工伤有什么用?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31 浏览:
导读:我国法律劳动者招用的年龄下限是16周岁,而对于年龄上限并未做强制性规定,只要尚有劳动能力均可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故此,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部分退休人员坚守岗位。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工伤”的相关内容,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工伤?认定工伤有什么用?用人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还能赔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超过法定年龄如何认定工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工伤?认定工伤有什么用?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可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基本前提。因此,如果劳动者没有享受养老待遇或者是领取退休金,即便是新农村社保也不能以此认定为是劳务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认定工伤有什么用?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工伤?认定工伤有什么用?

  只有认定为工伤,才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还能赔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工伤?认定工伤有什么用?

  依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职工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补缴了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那么自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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