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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31 浏览: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请求权,若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法院虽然会受理,一旦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将丧失胜诉权。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那么,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

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一、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特别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或民事特别法所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有特别诉讼时效规定的,应适用特别诉讼时效。

  (1)、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还有短于2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2)、时效期间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258条第1项规定: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3)此外,还有《产品质量法》45条:最长保护期间10年;《环境保护法》42条:3年;《民法通则》 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专指违约(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4)劳动仲裁时效:一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超过诉讼时效只是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但起诉权并未丧失,仍然可以提起诉讼,只是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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