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无财产可执行会不会坐牢,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只是民事案件的,不涉及犯罪不会坐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键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则由其个人偿还,但在执行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以执行的,因为,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1、若判决书中明确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不得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2、判决书中若没有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
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在执行实践中如果执行机构直接执行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后,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执行登记在其配偶名下的存款、房产等财产中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份额。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避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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