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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安庆市低保户怎么申请?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1-26 浏览:
导读:安徽省安庆市2020年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升至628元/月人,持有安庆市户籍在本地居住的人员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就能申请低保。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安庆市低保政策”的相关内容,那么,安庆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安庆市申请低保的条件有什么?安庆市低保户怎么申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安庆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

安庆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安庆市低保户怎么申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面实现城乡统筹,低保标准提高到628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860元/月•人。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650元/月•人。

  (三)上述特困人员中失能对象享受基本护理保障,具体护理标准由各县(市)、区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自行确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安庆市申请低保的条件有什么?

安庆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安庆市低保户怎么申请?

  根据《安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民保字〔2018〕108号)

  第二章 保障对象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第五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其他适用农村低保。

  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确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3.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4.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一)家庭中拥有机动车(不含经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的;

  (二)家庭中拥有2套及2套以上商品住房(人均面积不足25m'的除外)或拥有其他商业、生产用房的;(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申请家庭名下有其他商品住房的;

  (四)非拆迁原因在申请低保之前3年内住房条件较大改善或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享受低保期间,新建或对住宅进行较大装修的(不含农村危房改造);(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拥有本市户籍,但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在本市以外区域,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八)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九)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十)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十一)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十二)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三)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十四)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十五)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第十五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和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的,原则上应单独立户,无法单独立户的可视为单人户,按规定程序将残疾人本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申请低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及办理程序按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其配偶及子女需纳入核对范围,并计算相应的扶养、赡养费。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人员。

  第十六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对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特大疾病的支出型贫困居民,应按户纳入低保,其他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可按人纳入低保。

  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重特大疾病(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认定范围按照卫生计生、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安庆市低保户怎么申请?

安庆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安庆市低保户怎么申请?

  根据《安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民保字〔2018〕108号)

  第十七条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十八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同一县(市、区)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第十九条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址人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外)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申请人填写《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供养人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供养义务人相关收入证明;

  (四)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

  (五)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六)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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