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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决水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在哪?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1-28 浏览:
导读:俗话说“水火无情”,这句话历史上的教训已经很深刻了,水灾一般有自然水灾比如洪涝灾害等,但是大坝、水库等可以人为控制流量和储水量,一旦发生疏忽可能会导致水灾,而行为人则可能会构成犯罪。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过失决水罪”的相关内容,那么,过失决水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在哪?过失决水罪量刑标准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过失决水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过失决水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在哪?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在哪?

过失决水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在哪?

  本罪与决水罪的界限。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要区别是:(1)主观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不可能出现未遂的形态。

过失决水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过失决水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在哪?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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