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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构成虐待俘虏罪?虐待俘虏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2-02 浏览:
导读:在国际新闻中有时候会看到发生战争的地区,会对俘虏实施虐杀砍头等惨无人道的行为,这种漠视生命的行为是需要受到世界人民的谴责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虐待俘虏罪”的相关内容,那么,怎样才算构成虐待俘虏罪?虐待俘虏立案标准是什么?虐待俘虏罪怎么判刑?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怎样才算构成虐待俘虏罪?

怎样才算构成虐待俘虏罪?虐待俘虏立案标准是什么?

  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破坏了俘虏管理秩序,将会对我军作战造成危害,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虐待俘虏的动机多为义愤、敌意和报复心理,不论出于何种动机,情节恶劣的均构成虐待俘虏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我军对放下武器的敌军官兵,实行宽待政策,给予人道待遇,不杀不辱,不没收私人财物,受伤给予治疗,妥善处理死亡俘虏的遗体和遗物。这是我军瓦解敌军的政治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军不仅在战场上历来奉行宽待俘虏的政策,而且我国还于1956年I 1月5日批准加入《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虐待俘虏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威力,损害了我军的声誉,使敌人的反动宣传有机可乘,导致敌人顽抗到底,增加了我军夺取胜利的困难。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的对象必须是俘虏,即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如果仅为敌方的普通百姓,则不属本罪的犯罪对象。虐待行为一般表现为侮辱人格,不人道的生活待遇,打骂、体罚、折磨及施以其他酷刑,强迫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工作,摧残其身体等。随意杀死俘虏的行为属于严重侵害俘虏人身权利的犯罪,已超出虐待行为的本意,不应再以本罪论处。虐待俘虏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战后,所以本罪没有限定为战时犯罪。

  只有情节恶劣的虐待俘虏行为才构成犯罪,如一贯虐待俘虏屡教不改的,虐待俘虏的手段特别残酷的,因虐待等行为导致俘虏自杀、凶杀、逃跑、闹事等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因虐待导致俘虏伤残和死亡的等。

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怎样才算构成虐待俘虏罪?虐待俘虏立案标准是什么?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虐待俘虏罪怎么判刑?

怎样才算构成虐待俘虏罪?虐待俘虏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四百五十一条 【战时的概念】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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