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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需要多少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2-02 浏览:
导读:《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那么,诉讼保全需要多少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来说明。

诉讼保全需要多少费用?

诉讼保全需要多少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

  诉讼保全法院收费标准如下:

  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30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X*1%+20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520

  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和其他按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1、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

诉讼保全需要多少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

  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付的。

  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

  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讼保全需要多少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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