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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刑事申诉被驳回还能继续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2-04 浏览:
导读:刑事案件审判之后当事人、亲属或律师等发现有新事实、新证据影响到定罪量刑的可以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申诉,申诉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方式之一。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刑事申诉”的相关内容,那么,刑事案件哪些人能提出申诉?刑事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刑事申诉被驳回还能继续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刑事案件哪些人能提出申诉?

刑事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刑事申诉被驳回还能继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本条规定,有权提出申诉的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接受申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申诉引起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不同于原判决、裁定的新判决、裁定时,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开始执行新的判决、裁定。这里要说明的是,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是上诉。

刑事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刑事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刑事申诉被驳回还能继续吗?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刑事申诉被驳回还能继续吗?

刑事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刑事申诉被驳回还能继续吗?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当申诉被驳回后,可以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到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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