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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抗税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2-18 浏览:
导读:税收是国家健康运营发展的保障,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抗税罪”的相关内容,那么,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抗税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抗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抗税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抗税罪犯罪主体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认为抗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有纳税义务的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抗税罪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抗税罪的犯罪主体。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从本条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联系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偷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抗税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抗税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抗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

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抗税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

  五十、抗税案(刑法第202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八条 [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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