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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理解?转让其他共有人都想购买怎么办?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2-25 浏览:
导读:按份共有人可以依法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份额,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过《民法典》为了保障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要求共有人在转让的时候应该将转让条件通知到其他人。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按份共有”的相关内容,那么,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理解?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期限多久?转让其他共有人都想购买怎么办?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理解?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理解?转让其他共有人都想购买怎么办?

  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处“同等条件下”是指其他共有人就购买该份额所给出的价格等条件与欲购买该份额的共有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相同。即当其他共有人与第三人出价相同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规定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为了简化共有关系,防止因外人的介入而使共有人内部关系趋于复杂,维护按份共有关系的稳定,促进物尽其用。此处优先购买权是共有人相对于非共有人而言的,在共有人之间并无优先的问题,当数个共有人均欲行使其优先购买权时,应由出卖人自行决定。此种优先购买权仅具有债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共有人有相反的约定的,依其约定。关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我国现行法律都有类似规定。如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中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一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中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期限多久?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理解?转让其他共有人都想购买怎么办?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1 条可资参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

  (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

  (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关于合理期限,可作如下理解:

  1. 按份共有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处的“有约定”要求对具体的行使期间有约定,包括期间的起算点、具体期间的长短、是否存在其他例外情形等。但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应当符合公序良俗,具有合理性。

  2. 以通知中载明的行权期间为合理期限。通知的内容通常包括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通知内容也应包括其他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期限。按照《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 11 条的规定,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3. 推定为 15 日。如果通知中没有载明优先权的行权期间。对此,《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 11 条第 2、3 项规定了推定为 15 日的期间。须注意的是,由于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应为附有条件的形成权,因此,根据形成权的基本理论,司法解释确定的 15 日为除斥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该期间的经过将导致优先购买权确定地丧失。

  4.优先购买权的最长期间。《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 11 条还规定了优先购买权的最长期间。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 6 个月。

按份共有转让其他共有人都想购买怎么办?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理解?转让其他共有人都想购买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的规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当由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进行协商处理分配份额,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按照转让时各自财产在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所占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动产,所占份额为40%、20%、25%和15%。甲欲转让40%的份额,丙、丁想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应当把丙、丁二人所占份额相加得出40%,丙占二人份额总和的5/8(25%÷40%),丁占3/8(15%÷40%),再用甲的40%分别乘以丙、丁二人各占份额的比例,即丙可以优先获得25%的转让份额(40%×5/8),丁可以优先获得15% 的转让份额(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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