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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1-07 浏览:
导读:转继承的意思就是继承人在还没取得遗产之前死亡,其应继承遗产的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我国民法典对转继承有着明确的规定,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何区别?欢迎阅读了解详情,希望有所帮助。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的条件、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或立遗嘱人,依照遗嘱的指定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遗嘱开始后,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遗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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