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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1-11 浏览:
导读:在借钱的时候,一般来说都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避免出现借钱不还的情形发生。那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的合同。展开来说,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金钱或物品移转于他方,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返还的协议。交付金钱或物品给他人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或出借人;而接受贷与人移转的金钱或物品并于一定期限内应予返还金钱或替代物的一方,称为借款人或受贷人。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处分权的合同。借款合同所转移的是标的物的处分权,而不是所有权。若认为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则新所有人就不能有“返还”的义务;而借款合同的借用人按约定负有“返还”的义务,约定有利息的,还须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的标的既不是被卖出,也不是被租出,而是被贷出,到期还要收回。借用人借贷的目的,主要不在拥有所有权,而在于为了自己的需要而处分。

  第二,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借款合同的标的或客体为可消耗物。可消耗物又称为消费。借贷合同,以金钱为标的物。

  第三,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在传统民法,消费贷款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在双方当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后,还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我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因此,我国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第四、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贷款人所负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数额、期限及时拨付款项给借款人、借款人所负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期限归还相同数额款项,并支付利息。借款人所支付的利息,是合同的对价。

  第五、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依传统民法,消费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依我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为一方的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有效期几年

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两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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