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也应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守秘密法所规定的有关保守秘密、防止泄露秘密的制度,涉及秘密种类、秘密等级、保密措施的一系列规定等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秘密,即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秘密事项,涉及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及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及司法、政党活动等各个方面。并且,本罪所说的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密级的国家秘密。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一)重大案件
1、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一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五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七项以上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
1、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二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七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十项以上的;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1、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因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2、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治罪。非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仍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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