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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报警处理吗?劳动纠纷报警处理流程是怎样?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1-11 浏览:
导读:发生劳动纠纷时一般可以采取双方协商、寻求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只有当事人采取过激讨薪或聚众闹事等影响治安管理的方式的行为维权可以报警处理,其他情况都是建议向劳动争议主管部分寻求解决为上。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劳动纠纷报警”的相关内容,那么,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报警处理吗?劳动纠纷报警处理流程是怎样?劳动纠纷报警不管怎么办?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报警处理吗?

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报警处理吗?劳动纠纷报警处理流程是怎样?

  劳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是没有管辖权的,若劳资双方交涉过程中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处置,若单只涉及到劳资纠纷,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建议当事人寻求劳动纠纷主管机关处理,或案件移交给相关的部门来进行处理。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中规定

  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110是公安机关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平台,其受理报警及求助范围有:

  一、110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110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劳动纠纷报警处理流程是怎样?

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报警处理吗?劳动纠纷报警处理流程是怎样?

  【操作规程】

  1.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交通,恢复现场正常秩序。

  3.通过听取当事人或代表人陈述,现场访问群众等方式,弄清纠纷起因、经过。

  4.依法进行劝解,敦促履行义务,促使双方和解。

  5.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告知向工会、信访、劳动、建设等部门寻求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6.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民警处警的主要任务是平息事态,预防和及时查处劳资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2.民警不宜介入劳资纠纷的实质内容,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必要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劳资纠纷主管行政部门派员到场协调处理。

  3.处置人数较多的劳资纠纷,要注意进行现场控制,不能控制时要及时报告,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31条)

劳动纠纷报警不管怎么办?

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报警处理吗?劳动纠纷报警处理流程是怎样?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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